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 。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张红多年前外嫁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不参与分配,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妇女结婚,张青、最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 ,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 ,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
该案中 ,已故)、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法官表示,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记者 李晓明